預售屋簽的合約密密麻麻,普通的購屋族在問題出現前,通常看不出有那些漏洞。陳恒芳攝
預售屋合約密密麻麻,又看不懂漏洞在哪?台中市消保官有鑑於預售屋常出現買、賣不對等條約、違反消保法等問題,特別推出免費「預售屋合約健檢」,呼籲民眾只要有2017年後的台中預售案合約、包括附件資料,都可影印一份送到台中市府,會幫你「逐條檢視」,找出漏洞。
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,預售屋合約常有的糾紛,包括車位沒標示長寬高,尤其「機械車位」問題更多,「機械車位車板四周有支架,支架以外的範圍,是不能停車的,因此只能利用支架內部的範圍停車,但淨寬度就常沒寫清楚。」
「履約保證」是另一大風險來源,對消費者權益損害最大,康馨壬表示,沒有履約保證,建商若興建到一半出狀況變成爛尾樓,或一屋多賣,就很麻煩,甚至履約保證裡寫的建商、銀行,消費者最好還是要自己打電話去銀行再確認一下。目前收到的4個建案,就有3個沒有履保。
預售屋合約的「交屋保留款」也普遍不對等,康馨壬指出,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載明,消費者可保留房地總價5%作為交屋尾款,以防建商交屋時有狀況,消費者可從中扣除損失,「然而很多建商沒有留給消費者5%,甚至有在各期款就收走了,消費者一毛錢都沒有留下來做扣抵。」
違約處罰的部分,也常有不對等爭議,消費者退屋,要賠償建商15%房價,但是建商違約,依定型化契約是「退還買方已付款、再加賠償15%房價」,不過康馨壬說:「很多業者是把消費者的已付款退還,僅此而已,沒有依規定賠償損害,也是很大的不對等條文。」
有建商甚至沒在合約內寫「施工日期」,理應寫清楚的施工、完工日期,若沒有寫且又工程延宕、違約的話,建商可能不必負違約責任,讓消費者求償無門。此外,外水電費用4年前起就不得再向消費者收取,但至今仍有廠商仍大喇喇地在合約裡註明「外水電工程款項由買方負擔」。
康馨壬表示,合約書裡這些眉眉角角很多,消保官、地政局做的其實是體檢建商,這些要求並不過份,對建商來說都是最基本的低標,在檢查過程查到問題,也會公布建商及案名,督促改善,「不過合約查出問題,並不代表合約不成立,消保官會要求限期改善、修正,逾期不改則會罰錢。」(蘋果即時 洪子恩/台中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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