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房網TV直播節目《律師娘當家》討論預售屋解約事宜。圖/好房TV
好房網News記者黃靖惠/整理報導
發現預售屋廣告不實能解約嗎?好房網TV直播節目《律師娘當家》主持人林靜如,以及來賓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存富,一起解析買預售屋最常遇見的法律問題,以及情境題,其中最困擾網友的莫過於「廣告不實」以及「二次施工」究竟能否當作解約理由?
吳存富指出,民眾逛預售屋時易受案場人員鼓吹,進而衝動簽約、付訂金,事後才發現與廣告不同,認為被騙要求解約,不過卻疏忽當初雙方簽訂契約時,並未明定將「廣告項目列入」契約中,所以無法當作解約理由;再者依照定型化契約來論,買方得提出預售屋或契約的重大瑕疵、問題,才能要求解除買賣契約,或是要求損害賠償。
他舉例,曾有消費者買下號稱看得道夕陽海景的預售屋,直到交屋後,才發現該樓層看不到絕美景觀,因為隔壁棟正在興建的大樓將景觀遮住,認為業者廣告不實,一狀告上法院求解約,不過最後敗訴。
他表示,若從法律層面解析失敗原因,因為一旦建商舉證該物建在預售屋階段,並未有其他建案或遮蔽物足以遮住景觀,那這算是無法預料性變因,並非建商刻意欺騙或是廣告,那消費者自然也無法以此當作解約理由,更不能藉此減低價金。
至於建商「二次施工」一旦被查獲或檢舉,可能被政府勒令拆除,那這算是契約瑕疵嗎?消費者可以主張解約嗎?吳存富強調,目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對於二次施工部分未有明確規範,這個部分算民眾與建商私下約定,並無其他法源依據加以規範。
他指出,民眾若在簽約時同意二次施工,那之後即無法主張二次施工造成房屋瑕疵,自然也無法藉此要求解約,所以更應該謹慎小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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