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劉芷茵 /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on Yahoo
工作幾年之後,小有積蓄,到底要先買車、還是先買房?網友在Yahoo TV直播節目《進擊的荷包》中詢問來賓包租公律師蔡志雄,而他建議,年輕人應該先買房、再買車!
蔡志雄分享,因為律師工作的關係,他常常跑來跑去,因此他先買車、才買房,但第一台車只是代步工具,所以他不買昂貴的名車、新車,而是選擇買一台25萬元的二手車;他建議,如果非必要,年輕人應先買房、再買車,而且買房要有目標。
像是蔡志雄自己,他的最終目標不是讓錢愈來愈多,而是有能力去拒絕不想賺的錢,賺到自由、得到快樂,所以他願意先苦後甘,花幾年的時間去打拼;實際步驟,就是要找到工具然後設定目標,接著一步、一步慢慢去做。而他找到的工具就是買房當包租公。
因此他把賺到的錢存起來,有規律地每2年存下100萬元,於2001年在當時的台北縣(即現在的新北市)板橋站附近買下第一間房子;後來,他陸續存到錢也陸續買了出租用的套房。蔡志雄的目標是:沿著板南線買進台北市!他在府中站、板橋站、新埔站和江子翠站都各買了一間套房,可是沒想到,「買到江子翠(站)的時候,房價就不等我了!」蔡志雄說。
主持人宅女小紅問蔡志雄:「所以你始終沒有進入台北市嘍?」蔡志雄用連續3個「還沒」來回答,看來,包租公的計畫仍未停止前進,不是不買,只是還沒買!等到房價下修至出現「租金夠付房貸本息的房子」時,相信包租公律師將會繼續前進台北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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