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交易藏污納垢,也往往變成建商老闆掏空的手段。(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)
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/台北報導
建商買地就是愛台灣嗎?恐怕未必。最近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傳出擬將資金轉入菲律賓投資11兆,這不禁讓人回想90年代末期房市進入空頭,東帝士集團因投資失利負債累累,陳由豪掏空資產,留下623億元債務給銀行。而其實,利用上市公司利用向人頭公司買地,再向銀行借貸,等同扒了兩層皮,假若掏空屬實,等於錢落入老闆口袋裡,公司倒了、資產被查封,老闆還是「很肥」。
房地產界若要談最高明的掏空案例,無非就是今年6月的判決—「林鴻明掏空金尚昌12億元判刑3月定讞」。根據媒體報導,1998年間,當時金尚昌負責人林鴻明,以淡水鎮的69筆土地,向同屬宏國集團的中聯信託貸款18億多元,後來宏國集團爆發財務風暴,這些貸款被中聯信託列呆帳。
林鴻明委託白天鵝建設出面向中聯信託標下金尚昌不良債權,規避關係人交易;白天鵝以12億買下淡水鎮水仙段大批土地,同時間林鴻明出資100萬元,以人頭設立啟揚資產公司,白天鵝再將不良債權轉賣啟揚;啟揚再找大隱建設開發「淡水藍海」豪宅,讓林鴻明獲利10億多元,掏空金尚昌。
而房市景氣不佳,也容易讓不少上市公司老闆動了「債留銀行」的歪腦筋,例如A公司向B公司買地,B公司可能是A公司老闆虛設人頭成立。A公司向B高價購地(土地已經轉1、2手洗乾淨),資金等於「左手丟右手」,但卻丟入老闆私人口袋,而A公司買地,又可向銀行融資,最後A公司出事,土地套牢淪為銀行不良債權,等於是債留銀行。
但反觀,大肆購地的A建商,因為早已經虛設多家人頭公司掏空,雖然公司倒了,但老闆個人本身卻仍很富有。知情人士透露,每當房市轉空,就一定會爆發這類事情,「現在只是時候未到」,因為這些老闆看著賣不出去的餘屋、銀行債務,怎麼可能不擔憂?
如想要及時接受到「我愛社區」的好文章分享, 趕快來「我愛社區」 按讚吧!
更多精彩文章
● 「房仲金童」吸金上億 賣假屋數十人受害
● 這是一本好書,凡是想要經營社區的都需要它
● 啥米! 賣房賺890萬元 只要繳稅5萬多
● 建商說春燕來了、開工量卻創新低 原因竟然是....
● 過時了、太假了!專家:賣屋理由別再這樣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