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建署發布最新統計,去年第4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9.32倍,未再上升。(黃柏榮/攝影)
2017/06/22 18:03 自由時報 文/記者馮牧群
依據內政部今日發布105年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統計顯示,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.34%,較上季微減,負擔能力等級仍略低,負擔最沉重的台北市貸款負擔率達62.48%,新北市達51.91%。全國房價所得比為9.32倍,略較上季下修,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15.18倍,沒有意外蟬聯購屋最痛苦縣市,新北市則以12.61倍緊追在後。
研究團隊說明,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,比例越大表示房價負擔能力越低,依照不同比例區分為可合理負擔、略低、偏低、過低四種等級。統計20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,除了澎湖縣樣本不足,共有6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程度,包含台東縣、雲林縣、屏東縣、嘉義縣、嘉義市、基隆市;10縣市屬於略低程度,包含彰化縣、宜蘭縣、桃園市、新竹縣、高雄市、新竹市、花蓮縣、苗栗縣、南投縣、台南市;台中市為偏低程度,至於台北市、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仍屬過低。長期趨勢來看,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化趨於穩定。
營建署說明,由於台北市、新北市中位數住宅總價略微下降、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略微上升,因此,雖然雙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相對較低,但在季變動與年變動中房價負擔能力仍然提升。台北市的貸款負擔率就比上季減少1.23%,比去年同期減少3.78%,房價所得比較上季與去年同期減少;新北市也是如此,貸款負擔率較上季減少0.42%,較去年同期減少1.37%,房價所得比也較上季與去年同期減少。
主持該計劃的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副教授楊宗憲表示,房價負擔能力中的房價所得比,計算方式是參考國際慣例,一般而言,3~5倍為正常標準,5~8倍為購屋負擔略重,如台北市高達15倍幾乎已是世界最高。他另提醒,住宅價格指數與房價負擔能力統計,不宜只看單季變動或絕對數值,至少要看2~3季的長期趨勢,房價趨勢與市場預期不同,應是實價登錄的時間差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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