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心!這三大房地交易類型 國稅局每案必查
2016-05-17 19:57:22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╱即時報導
房地合一新制今(2016)年上路,各區國稅局近期也已啟動選案查核作業。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指出,自用住宅、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和有房地交易損失等三大類型案件,由於可適用於租稅優惠,「國稅局每案必查」。
在房地合一新制之下,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的獲利若低於400萬元,可全數免稅;超過400萬元的獲利則按稅率10%分離課稅。但民眾必須持有並居住在該房屋連續滿6年,交易前6年內未將房屋做出租或營業使用、未曾享有自用住宅的租稅優惠,才可符合自用住宅的定義。
民眾若向國稅局申報房地交易的損失,則可在交易日後3年內和其他適用新制的房地交易盈虧互抵。另外,若民眾有換屋需求,買賣自住房地可享有重購退稅優惠,不過舊房地在出售前1年必須有自住事實,且重購的新房地重購後5年內只能供自住使用,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。
李慶華表示,雖然國稅局在5月的主要工作項目是以所得稅申報為主,但財政部已頒訂房地合一新制相關的查核計畫,國稅局也在近期內開始查核作業。房地交易符合上述三種類型的民眾,若是未誠實申報,恐會遭國稅局補稅加罰。
賦稅署官員表示,因為租稅優惠不限當年度、還可適用於之後年度,國稅局除了會檢視房地是否符合租稅優惠的適用要件,還會持續追蹤民眾的房地在未來數年是否能夠繼續適用。三大類型案件以外,各區國稅局則可因地制宜,若有交易價格明顯不符市場行情的案件,國稅局也會特別選案查核。
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經理陳信賢則是補充,預售屋買賣、法拍屋買賣,以及黃金店面的租金所得等,也是國稅局查核不動產交易的重點。由於以個人或營業人身分買賣不動產,稅負差異甚大,民眾若是顯然以營利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,可能會被國稅局認定為營業人,要求補繳營業稅。